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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的通知》

转载 发布:2024/2/22 12:23:02 来源:https://www.shenzhen.show

2月21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根据《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规定,现开始组织申报2024年度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工作。

据了解,申报主体为企业、公共机构、园区、居民小区(社区)和灌区(农业产业园)。奖项共设一等奖10个,每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20个,每个奖励5万元;三等奖30个,每个奖励3万元。

节水型单位(企业、公共机构、园区)若申报节约用水奖励需取得市级及以上节水型单位(企业、公共机构、园区)、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工业节水示范(典范)企业等节水称号;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形成符合相关标准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并完成测试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合法的取用水资源手续,近两年内无取水超计划、取用水违法行为记录;积极配合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及配套制度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未出现违反节水、供用水和水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需取得市级及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称号;常态化开展节水宣传;积极配合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及配套制度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未出现违反节水、供用水和水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节水型灌区(农业产业园)需取得市级以上节水型灌区(农业产业园)、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节水称号;有合法的取用水资源手续,近两年内无取水超计划、取用水违法行为记录;积极配合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及配套制度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未出现违反节水、供用水和水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节水型单位(企业、公共机构、园区)需提供节水型单位(企业、公共机构、园区)奖励申报表;取得市级以上节水型单位(企业、公共机构、园区)、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工业节水示范(典范)企业等节水称号相关证明;节约用水工作自评报告;自评分表、逐项指标支撑材料。按要求应开展水平衡测试的,需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整改报告。上述材料需按照《节水型单位(企业、公共机构、园区)节水奖励申报材料(模板)》进行编制,并装订成册。

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需填写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奖励申报表;取得市级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称号相关证明;节约用水工作自评报告;自评分表、逐项指标支撑材料。上述材料请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节水奖励申报材料(模板)》进行编制,并装订成册。

节水型灌区(农业产业园)需填写节水型灌区(农业产业园)奖励申报表;取得市级以上节水型灌区(农业产业园)称号相关证明;节约用水工作自评报告;自评分表、逐项指标支撑材料。上述材料请按照《节水型灌区(农业产业园)节水奖励申报材料(模板)》进行编制,并装订成册。

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3月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用水单位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纳入市级管理的取水许可用水单位向市水政监察支队提交申报材料;纳入市级管理的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向市水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纳入区县管理的用水单位向各区县(功能区)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024年3月22日前,各单位、区县(功能区)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对用水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用水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将用水单位申报材料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值得注意的是,已获得各级节水奖励资金的单位,在节水工作中无新成效、新贡献的,不得重复申报节水奖励。已获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资金的节水型灌区(农业产业园),不再给予节水奖励。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节水奖励的,取消申报资格,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节约用水奖励资金应当用于节水宣传、节水技术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再生水利用等节水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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