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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通告,明确深圳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

转载 发布:2024/3/14 12:10:48 来源:https://www.shenzhen.show

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通告,明确深圳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

《征求意见稿》指出,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且补缴价款;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继承。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作为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在满足禁售期后需补缴差价,这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上市都有同样的规则,区别仅在于需要购房者补缴多大比例的增值部分,这也往往是具有争议性的地方。

在李宇嘉看来,目前,深圳市安居性商品房的总规模只有6万套,短期内具有上市资格且上市的规模并不会很大。“整体上,不论总的具有上市资格的规模,还是实际上市量,对商品房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7月,深圳市住建局网站连发四项管理办法,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目前,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其中,共有产权住房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购房者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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